年前辞职不给年终奖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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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小姐给法援热线打来求助电话:“我和一家私人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在这家单位工作快满一年了,觉得这家公司不太适合我,想跳槽换个新环境。于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我想辞职的事,但是公司的态度很坚决,他们表示现在公司缺人手,不希望我辞职,并说公司的年终奖将在春节后发放,辞职就没有年终奖了。我不知道这种说法合不合理。”

  韦小姐:年终奖人走茶凉

  “年底前辞职,年终奖会泡汤么?一定要等到发完年终奖再闪人么?”韦小姐在网上发帖求助,记者联系上她,她告诉记者,自己在中山北路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做阀门销售,平时主要对口出口阀门,业绩还可以,公司的年终奖政策是根据每个月的销售提成的。但因为男朋友在浙江嘉兴那边,所以她计划过年后一心一意去那边找工作。“前几天领导找我谈话,结果他告诉我如果辞职,奖金和年终奖都没有了。”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辞辛苦一年的年终奖竟然也泡了汤。

  “难道我也要赶一回时髦,裸辞吗?”韦小姐认为,虽然年关将至,但公司还没有核算年终奖,但领导明确告知没有自己的份,让她苦恼的是,当初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未对年终奖有明确的约定。究竟要如何拿回自己的辛苦钱,她也摸不到门道。

  企业:我们很无奈

  就年终奖的发放问题,用年终奖对员工离职进行约束,该企业吴老板表示,他们也很无奈。“很多年轻人在求职时过分看重薪酬与升职机会,稍不如意就跳槽,”吴老板说,这部分人通常不会事先说明,说走就走,对公司很不负责任,他们的离职到公司重新招聘,再到选择适合的人选,这期间必然成为公司的“空窗期”,这中间的损失需要有人“买单”。因此他认为:“年终奖本来属于工资以外收入,我们选择在年底发放,不仅仅是对员工过去一年的奖励,更多的是对未来工作的激励,所以那些提前离职的员工,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其年终奖。”

  律师:跳槽也该得年终奖

  年底及春节前后是跳槽的高峰期,跳槽者往往会碰到类似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以克扣年终奖的方式来防止劳动者辞职、跳槽,到底合不合法呢?记者采访了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李明月。李明月认为,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可参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韦小姐所在的公司如果以她跳槽为由克扣年终奖,那是不合法的。

  但李明月表示,目前对于企业年终奖发放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年终奖发不发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能不能要回年终奖,关键得看企业内部如何规定,主要看企业规章制度,尚无硬性规定。就韦小姐为例,目前她并未辞职,因此公司就需要根据其当年的考核,发放其年终奖。

  经过记者的协调,韦小姐与公司吴老板进行面对面沟通,最后达成一致,一方面,吴老板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按时给吴小姐发放年终奖;另一方面吴小姐承诺,年后暂不辞职,等公司招聘的新人上岗,同时做好交接工作后,再考虑辞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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