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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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制度

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区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指示,传达贯彻区委的决定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区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安排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列席。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过半数。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需向市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需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通报和讨论区政府其他重大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人武部长、监察局长、法制办主任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其他需要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区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1次,政府办主任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专题研究、协调和处理区政府工作中有关专门问题。

区政府党组会由区政府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党组副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党内重要文件;研究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区委提名,决定政府组成部门的有关人事任免。区政府党组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区政府各项工作制度

公文审批制度

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按公文审批程序和区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审核后办理,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予以公布。

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区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务信息工作。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区政府办公室可以通过预约、委托、调用等方式,向各部门、各单位收集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按要求提供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定期以《政务信息摘编》形式向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报送政务信息,并按月通报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政务督办制度

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督查工作,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各单位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工作计划,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转变作风,从严治政,提高施政水平。政府办公室定期以《政务督查专报》等形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督办情况。

调查研究制度

课题调研分别由区长、副区长牵头,有关部门主办,相关部门参与,深入基层,联系实际,对全区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中长期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定调研课题并负责调研活动的组织、联络、服务工作;主办部门负责拟定调研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并起草调研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资料,介绍情况,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长接待日制度

区长接待日一般由区长、副区长轮流主持,因特殊情况,可由区长、副区长委托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区信访局负责区长接待日的组织和安排工作,并承担现场接待、登记、记录、交办工作。区长接待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3次。区长接待日主要任务是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听取和处理基层单位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县(处)级以上领导来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后,按规定安排接待。

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人出访或赴国内考察参观学习的,一律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区长审批;出国访问考察的,经区委、区政府讨论原则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区长、副区长会见来访的外宾和市外副市(厅)级以上内宾,由有关部门提出接待方案,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呈区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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