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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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日前,固原市综治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团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工作制度》要求,市、县(区)综治、教育行政和政法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组织机构,全面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公开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业务精湛,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为他们颁发聘书,从事法制教育工作。《工作制度》规定,法制副校长人选必须由县(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组织政法各部门及其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组织推荐,并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人选会同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任期内如遇工作变动或原任人选不适合做该项工作的,由学校和综治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及时进行调整。

  规范法制副校长管理。各县(区)政法委(综治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法制副校长规范进行管理,并把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综治、教育行政、公安等部门组织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积极支持本单位派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督促其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评,与个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挂钩。学校要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档案,主动与法制副校长的联系,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应事先与法制副校长协商并通知其参加,及时向法制副校长通报学校法制建设以及学生违纪违法等有关情况;县(区)综治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的督查,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对其所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先进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日常指导,有关会议邀请法制副校长参加,每学年末要听取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述职报告,在定期了解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及其所在学校反映的基础上,加强日常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向派出单位反馈。

  明确了法制副校长职责任务。职责任务主要有八项。一是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二是协助学校加强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开展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三是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学校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定期分析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形势,掌握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整治方案。五是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涉校违法犯罪案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六是协助学校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七是指导学校建立警务室(警务工作站),并参与警务室(警务工作站)工作。八是会同学校和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各乡镇综治办,各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各中小学、县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制副校长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推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选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暨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责任、管理、考核制度等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选任法制副校长暨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责任、管理、考核制度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法律意识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梁启超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大的提高,但忽视了伦理道德教育和精神素养的提升。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正气不足、诚信缺失、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价值观和暴力、色情等低俗文化通过媒体和互联网传播,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沉迷于网吧、游戏厅,从而诱发打架斗殴、持械伤人、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选任法制副校长暨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责任、管理、考核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选任、管理、考核制度

(一)工作职责和要求

1、“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法制副校长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和文化知识学习,提升道德素养,规范行为习惯,处处为学生作表率。

2、法制副校长要研究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在讲授法律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父母、心中有他人的意识,学会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引导他们保持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3、指导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每年至少为师生作法制报告1-2次。法制报告课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接受能力,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深入浅出、寓教于乐的方式,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讨论的方法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和法律知识辅导、培训,阐明道德、纪律、法律的关系,增强法制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时效性。辅导、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国务院《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

4、帮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推进全县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

5、协助公安、工商、文体、卫生、城管、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整顿学校周边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台球等娱乐场所,对学校及周边安全进行排查,掌握治安动向,及时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

6、参与学校及周边地区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警惕可疑人员伤害学校师生,破坏学校安全稳定。

7、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学校教学秩序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8、帮助学校做好家庭贫困学生、行为有偏差学生、心理有障碍学生、暂时流失在外学生的帮教工作,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从思想、学业、心理、生活上全面关爱学生的成长。

(二)建立健全选任、管理、考核制度。

1、县委、县政府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选任法制副校长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布署,决定由县司法局负责,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教育局配合,从政法系统中选一批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勤勉敬业、好学上进有较深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并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人员担任各学校法制副校长。高中学校和较大的中学配备两名,其它学校配备一名,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是义务性工作,任期一般为五年,工作优秀的可连续任用。任期内如遇工作变动或原任人选不适合做该项工作的,由所在单位重新选任,报县司法局进行补充、调整。

2、法制副校长的选任、管理、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司法局和教育局要共同指导法制副校长工作,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选任、管理、培训、考核、表彰工作。县综治办要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对其所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先进考核的重要内容。

3、政法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单位派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督促其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评,与个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挂钩。

4、学校要为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主动介绍学生违法犯罪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各学校要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参加涉及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遇紧急事情时可随时邀请法制副校长参加。同时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档案,每年向县司法局、法制副校长所在单位汇报其履职情况。

5、各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对本辖区内法制副校长工作进行协助、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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