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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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条例
 1、材料工程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文宣部,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宿管部。
 2、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3、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处的工作。

 4、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学习部部长进行统一备案。
二、例会条例
 1、学生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例会,主要总结上一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由学习部部长对会议进行记录;
 2、学生会各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总结上两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系主席,由系主席汇总,交由主席团审阅;
 3、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给予扣除职务分五分的处罚,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其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的;经主席团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学生会;
 4、各部开例会时,学习部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三、工作条例
 1、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2、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否则扣月末考评分1-5分。
 3、各部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学习部审阅,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
 4、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学习部汇总;
 5、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学习部审核通过
 6、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并交学习部审核,数额较大者经由主席团讨论,并交学生科审批后,方可进行;
 7、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学习部;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学习部,由主席团确认后,方可报销;
 8、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干事评优中,将优先考虑;
 9、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

四、办公条例
 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
 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3、每周末学生会成员可在学生会办公室内进行下象棋等活动,但不得进行赌博。
 4、注意学生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无特殊情况晚上不允许一人独自办公;
5、值班室卫生由各部轮流打扫,未打扫的部门,扣部门考核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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