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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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全体大学生(本科生,双学位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为把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建设成的世界一流学院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五)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大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通过复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 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全院学生组织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处,校学生会和基层学生组成.遵循民族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八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提议,并得到主席团全体成员同意,报请院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二)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三)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代表上届学生会所做的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
     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取产生下届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5.讨论决定其他应其决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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