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烹饪大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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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烹饪(饮食、餐饮)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服务业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对餐饮行业具有精湛技能与良好品德的烹饪专业人员,应给予表彰并授予‘烹饪名师、大师’荣誉称号,鼓励传承烹饪技艺,引领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行业人员队伍素质,促进行业发展,经研究,中国烹饪协会开展表彰并授予“中国烹饪(餐饮服务) 名师、大师”荣誉称号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中国烹饪协会重新修订的《中国烹饪名师大师评定条件》、《中国餐饮服务名师大师评定条件》(见附件一、二)要求,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项目

(一)中国烹饪名师、中国烹饪大师;

(二)中国餐饮服务名师、中国餐饮服务大师;

(三)中国烹饪名师晋升中国烹饪大师;

(四)中国餐饮服务名师晋升中国餐饮服务大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可到当地烹饪(饮食、餐饮)协会领取或通过餐饮在线网()下载《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申请表》、《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申请表》(见附件三、四),填写后可送当地市、省烹饪(饮食、餐饮)协会逐级申报;直接报到中国烹饪协会的,我们将征求市、省协会意见,同意后接受申报。

(二)申报人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简历、发表作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专著、代表菜点照片等。由市、省烹饪(饮食、餐饮)协会签署审查意见后,汇集寄送中国烹饪协会。

四、申报要求

中国烹饪协会对申报人材料先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申报人具体考核审批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附件

1、中国烹饪名师大师评定条件

2、中国餐饮服务名师大师评定条件

3、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名师申请表

4、中国烹饪(餐饮服务)大师申请表 中国烹饪协会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中国烹饪名师评定条件

A.1 基本要求

A.1.1 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A.1.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组织开拓能力。

A.1.3 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A.1.4 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十五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上的省烹饪名师(若所在省份没有开展烹饪名师评定工作,则必须是经过市、省协会表彰和推荐的优秀烹调、面点技师。

A.1.5 在从业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口碑。

A.2 理论要求

A.2.1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烹饪理论水平,精通烹饪工艺流程。

A.2.2 通晓食品食品安全、饮食营养知识,对营养、卫生、膳食平衡具有深刻认识。

A.2.3 掌握厨房(政)管理、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实践知识,对厨房经营管理具有一定见解。

A.2.4 熟悉餐饮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A.2.5 在市、省级以上(包括市、省级)期刊公开发表过三篇以上(含三篇)的专业文章或参编过烹饪著作。

A.3 技术要求

A.3.1 技艺娴熟,精通本派风味菜点的制作和特色,熟悉全国各大菜系的风格特点及代表菜点的制作技艺、成品特色。

A.3.2 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原材料的产地、产季、性能特点以及文化内涵,在某一地区或某一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威望。

A.3.3 在全国性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获得过金奖,或在全国性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评委。

A.3.4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并受市场欢迎的特色菜点不少于五种。

A.3.5 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

A.3.6 热心带徒传艺,提携后辈,培养人才,对烹饪职业培训教育做出过积极贡献,具有指导和培养烹调技师、面点技师的知识和能力。

A.4 其他要求

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悉厨房计算机管理和现代化设备,掌握一定的专业外语知识。

附件2

中国烹饪大师评定条件

B.1 基本要求

B.1.1 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B.1.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组织开拓能力。

B.1.3 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B.1.4 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二十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的中国烹饪名师,或经过市、省协会表彰和推荐的优秀烹调、面点高级技师。

B.1.5 在从业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口碑。

B.2 理论要求

B.2.1 具有系统的烹饪理论水平,精通烹饪工艺流程。

B.2.2 通晓食品安全、饮食营养知识,对食品营养、卫生、膳食平衡具有深刻认识。

B.2.3 熟练掌握厨房(政)管理、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实践知识,对厨房管理具有较深见解和实践经验。

B.2.4 熟悉餐饮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B.2.5 有一定的美学知识,懂得色彩搭配和食物造型艺术,具有美学鉴赏能力。

B.2.6 具有一定的人文知识,了解我国主要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礼仪和饮食禁忌,在弘扬饮食文化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

B.2.7 在市、省级以上(包括市、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五篇以上(含五篇)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烹饪专著。

B.3 技术要求

B.3.1 技艺精湛,精通全国各大菜系的风格特点及代表菜点的制作技艺、成品特色。

B.3.2 实践经验丰富,对本派风味菜点的形成或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当地烹饪界中德高望重,在全国烹饪界有较高的威望。

B.3.3 在全国或国际烹饪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金奖,或在全国餐饮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评委,或在历届全国烹饪技术比赛中担任过评委。

B.3.4 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

B.3.5 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并受市场欢迎的特色菜点不少于十种。

B.3.6 具有指导和培养烹饪名师或烹调高级技师、面点高级技师的知识和技术能力。

B.4 其他要求

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使用现代化厨房设备,掌握专业外语知识。

附件3

中国餐饮服务名师评定条件

A.1 基本要求

A.1.1 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A.1.2 掌握普通话交流,具有良好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

A.1.3 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A.1.4 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十年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上的省餐饮服务名师(若所在省份没有开展餐饮服务名师评定工作,则必须是经过市、省协会表彰和推荐的优秀餐厅服务技师。

A.1.5 在从业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口碑。

A.2 理论要求

A.2.1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餐饮服务理论水平,精通餐饮服务流程。

A.2.2 通晓酒水知识、礼仪规范、饮食风俗、营养卫生知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具有深刻认识。

A.2.3 掌握餐厅(饮)管理和服务操作的专业理论、实践知识,对餐饮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具有一定见解。

A.2.4 熟悉餐饮企业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A.2.5 在市、省级以上(包括市、省级)期刊公开发表过三篇以上(含三篇)的专业文章或参编过餐饮著作。

A.3 技术要求

A.3.1 服务技艺娴熟,精通筵席的设计、摆台和各类主题筵席的文化内涵、风格特点及操作技艺、成效特色。

A.3.2 实践经验丰富,熟练运用具体区域和时令餐饮市场的营销方法,在本地区或本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威望。

A.3.3 在全国性餐饮服务交流竞赛活动中获得过金奖,或在全国性餐饮服务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评委。

A.3.4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并经市场考验的管理、服务、营销案例不少于三个。

A.3.5 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

A.3.6 热心带徒传艺,提携后辈,培养人才,对餐饮职业培训教育做出过积极贡献,具有指导和培养餐饮服务技师的知识和能力。

A.4 其他要求

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悉餐厅计算机管理和现代化设备,掌握一定的专业外语知识。

附件4

中国餐饮服务大师评定条件

B.1 基本要求

B.1.1 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

B.1.2 普通话交流标准、流利,用词规范,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

B.1.3 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B.1.4 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十五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上的中国餐饮服务名师,或经过市、省协会表彰和推荐的优秀餐厅服务高级技师。

B.1.5 在从业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口碑。

B.2 理论要求

B.2.1 具有系统的餐饮服务理论水平,精通餐饮服务流程。

B.2.2 精通酒水知识、礼仪规范、饮食风俗、营养卫生知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具有深刻认识。

B.2.3 熟练掌握餐厅(饮)管理和服务操作的专业理论、实践知识,对餐饮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具有独到见解。

B.2.4 精通餐饮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B.2.5 有一定的美学知识,懂得色彩搭配和餐具摆放的造型艺术,具有基本的美学鉴赏能力。

B.2.6 具有一定的人文知识,了解我国几个主要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礼仪和服务禁忌,在弘扬筵席文化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

B.2.7 在市、省级以上(包括市、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五篇以上(含五篇)的专业文章或出版过餐饮专著。

B.3 技术要求

B.3.1 服务技艺精湛,精通筵席的设计、摆台和各类主题筵席的文化内涵、风格特点及操作技艺、成效特色。

B.3.2 实践经验丰富,有效运用具体区域和时令餐饮市场的营销方法,在当地餐饮界中德高望重,在全国餐饮界有较高的威望。

B.3.3 在全国或国际餐饮服务交流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金奖,或在全国餐饮服务交流竞赛活动中担任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评委,或在历届全国烹饪技术比赛中担任过评委。

B.3.4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认可,并经市场考验的成功管理、服务、营销案例不少于五个。

B.3.5 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

B.3.6 具有指导和培养餐饮服务名师或餐厅服务高级技师的知识和技术能力。

B.4 其他要求

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精通餐厅计算机管理和熟练使用现代化设备,掌握专业外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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