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书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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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
(1)成年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台胞证、护照(须经公证翻译)]。
(2)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①未成年人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明和监护公证(或未成年人与监护人是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据,如出生证及户口簿)。
☆单位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方属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
3
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第二联原件。
4
《江门市区契税缴款单》
☆原件。
5
契税完税证
☆原件。
☆已申办或领取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第二联。办理完毕原件退回纳税人。
☆取消交易退税或重复纳税的提供第二、四联,办理完毕原件不退回纳税人。
6-1
取消交易的协议书、合同或其他导致交易不成功因素的资料。
取消交易的提供。
6-2
补充提交或重新提交的契税纳税申报资料
因纳税人漏提交或错提交等因素而导致错征契税的提供。
6-3
面积减少的补充协议、相关购房发票、《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等资料
因购买面积减少而导致交易金额(即计税价格)减少的提供
6-4
《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面积减少的补充协议
因购买面积减少而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提供
7
纳税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信用卡
8-1
委托公证书
☆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退税手续的提供,如同时委托他人账户接收退税款项的,须在公证书中注明。
8-2
委托书
☆原件。
☆委托他人账户接收退税款项的提供。
9
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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