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护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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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所需共同材料及办理步骤
1. 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邮局申请护照 。
2. 申请时提交户口本 , 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
3.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照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证件照片标准》 ) 。
4.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5. 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的出国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详细的说明已印在出国申请表上)。
6. 本人为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近期纳税证明或企业近期交税单(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7. 如有因私护照需上交;办理过因公出国护照的,须提交省外办出具的因公护照已收回的证明。
8. 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参加团队出国旅游所需另外材料
1 . 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盖有 " 自费旅游、不准报销 " 印章的个人全鹅旅游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经省旅游局盖章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审核证明》。
2 . 本人若系中共党员须提交单位党委一级出具的出国期间保留党籍证明。
出国劳务、就业所需要另外材料
1. 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经济合作资格的证明(复印件),以及经营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说明。
2 . 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出国探亲访友、个人旅游、商务培训、文化交流、定居等所需另外材料
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办理护照补发(换发)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2.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3 张 ( 照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证件照片标准》 ) 。
3. 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的护照补发(换发)申请表。
4. 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护照在国外遗失的,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
5. 护照遗失声明作废的登报证明(市级以上报纸)。
6. 换发护照须提交本人护照及护照复印件(包括护照内资料页)
说明:
1. 申请人护照遗失申请补办时需改变原出境事由或前往国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 遗失的护照已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
3. 护照遗失自报失之日起三个月后,方予补发。
4. 护照被涂改、损坏,在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终结三个月后,可申请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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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

(一)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权
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权由国务院授予云南省具有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权单位:
1.省委
2.省人民政府
3.省外办
4.省外经贸厅
5.省科技厅
6.昆明市政府
7.西双版纳州政府
8.瑞丽市政府
9.河口县政府

(二)因公出国(境)任务的申报
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办员或专办员委托的专人统一办理。
出国(境)任务的申报方式是提出报告按程序逐级上报。报告以表格形式(《云南省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云南省外办印制)申报。

(三)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符合要求的《云南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需要份数:由省政府审批的出国境事项报送7份,其它部门审批的出国境事项报送1份);
2、有效的出国(境)人员审查材料;
3、出访国(境)本土发出的有效邀请函及打印的邀请函译文;
邀请函内容包括:
(1)邀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在公用网站注册的电子邮件信箱无效);
(2)邀请出国事由;
(3)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
(4)各项费用(国际旅费、在外住宿、医疗保险等)承担情况;
(5)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单位、职务;
(6)邀请人职务及落款签名。
邀请函需要份数与《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需要份数相同。
4、邀请方安排的详细出访日程(中外文);
5、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申报出国任务确认时,提供组团单位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原件一份、《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一份及省外办的书面同意函。
在申报出国(境)任务确认前,组团单位需事先书面征求省外办意见。征求意见时,必须附上组团单位的组团请示报告(复印件)、出访详细日程、收费标准及参团人员单位意见等材料。
6、审批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不含交取件日)。

二、护照<

(一)任何人不得异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护照,无特殊理由不得申请两本及以上护照,禁止在国外同时持用两本及以上有效护照。

(二)外交部授权云南省外办颁发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并办理上述两种护照的延期手续。

(三)申办护照、赴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有效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报省外办审批的团组除外);
2、有效人员审查材料或备案表(报省外办审批的团组除外);
3、出访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出访人员本人需前来面谈。
4、填写符合要求的《申请护照卡片》(背面贴身份证复印件)或《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无论初次或再次出访均需填写(本卡、表由省外办统一印发)。
5、证件专用彩色照片2张(近期三个月照片,正面免冠,素背景光面纸,头像清晰,照片尺寸为40毫米×32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其中一张自行贴在《申请护照卡片》上,另一张在背面注明申办人姓名后用回形针别在卡片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能用于制作护照。

(四)申办护照注意事项
1、领取护照时,注意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汉语拼音、照片、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是否正确相符;核对签发部门的名称、钢印、红色印章及签发人签署是否齐全。若是使用旧护照,其有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
2、领取护照后,交持照人本人在护照指定的签名处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签,不得使用汉语拼音、英文或其他外文签名。签名时必须使用墨水笔或毛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护照上的签名样式必须与签证申请表上的签名样式一致。
3、持照人必须妥善保管护照,严防遗失或被盗。若发生此情况,在国外,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在国内,立即报告原发照机关。
4、人员回国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护照交回发照机关,个人不得保存因公护照。
5、申办护照需由专办员或专办员委托的专人统一办理。
6、发护照时间:3个工作日(不含交取件日)。

(五)《申请护照卡片》填写说明
1、使用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
2、姓名及汉语拼音用正楷汉字和字母填写。
3、“出生年月日”必须填写完全,并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
4、“出生地”只要求填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香港、澳门特区的,可填写香港、澳门。出生在外国的,填写该国名称。
5、“护照号码”、“发照日期”由发照机关填写;“电话号码”必须是出国人员的电话号码;“出国天数”必须与出国任务批件上的批准天数一致;“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须如实填写。

三、签证

(一)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或外国公民出入或经过其国境的许可证。签证通常做在护照上。

(二)申办外国签证所需要材料
1、《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此表由省外办印发),每个团组只需填写一份。
2、国外邀请信原件或传真函电原件。申请签证用的邀请信必须出自于出国任务报批时用的邀请方。有的使馆只接受从邀请国本土寄出的邀请信原件,如日本、印尼、韩国、以色列、德国、英国、俄罗斯、西班牙、瑞典、挪威、巴西等。有的使领馆接受传真件,但必须十分清楚。
3、持照人亲笔签名的有效护照(有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
4、已按外国使领馆要求填妥并贴好照片的外国签证申请表(空白表可向省外办领取,需要份数请向经办人员查询)。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并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与护照签名必须一致),申请表一经签名,则表明申请表中的所有问题申请人均已领会,所填内容均属实无误,确知任何谬误或误导之辞都可能导致本人永远被拒签。
5、如系出国培训,请提供省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培训备案表”原件一份。
6、其他材料(请按前往国要求提供),如:
(1)、英文费用证明一份(适用于中方承担费用的团组),需打印在印有派遣单位详细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的公函纸上;
(2)、外方提供的详细出访日程;
(3)、由申请人本人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函,其内容包括: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旅行目的、担保按期归国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邀请确认(由邀请方发给使馆同时抄送给被邀请人);
(5)、返签证(有的国家邀请方需事先向其本国移民局或内政部等提出申请,待批准后申请人才可向其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6)、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7)、机票原件或订单;
(8)、提供按指定地点购买的保险单复印件。
总之,前往国家不同,要求也不同,出访时间、出访目的不一样,所需材料也不一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各国使领馆对申办签证所需要的材料处于不断的变化中,且要求日益趋严。具体情况请向经办人员查询。
7、申请外国签证材料准备时间:三个工作日(不含交取件日及北京、成都函件递送时间)。

(三)申办外国签证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1、外交部规定13个国家(印度尼西亚、以色列、南非、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海地、巴拿马、法国、德国、韩国、巴西、阿根廷、意大利)的签证申请由外交部统办。授权云南省外办为持用因公护照者向其他各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避开省外办私自将护照以及内部批件送外国使领馆申请签证,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外国人代办,也不能自行催办以及查取护照。
2、因公出国人员均应在出国前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除有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不能在国外办理前往其他国家的签证。
3、参加双跨团组人员的签证事宜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云南省外办代办
4、领取签证时,应认真核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护照上的签证情况,主要包括:持照人的姓名拼音、性别、出生年月日、照片等个人资料;签证种类、有效期、停留期、有效次数等。

(四)外国各使领馆对申办签证的时间要求
各国使领馆签发签证都有时间要求,而且各不相同,通常为2周,多达一个月以上。时间过短或不够,外国使领馆一般不予通融。为保证按时出访,请各申办单位务必留足外国使领馆发签证所需时间及邮递时间,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填表说明
1、填写该表必须字迹工整,项目齐全,不得涂改。
2、第1项的“派遣部门、联系人及电话”栏,由省外办统一填写。
3、第2项“审批情况”中“出国任务审批部门及批件号”填写出国任务审批部门名称、批件文号;“政治审查部门名称及批文号”填写政审部门及政审号,对正处级以上干部免审的,必须填写“正处级免审”字样。
4、第3项“国外邀请人姓名及单位名称”一栏均应注明中、外文并详细填写地址(用印刷体外文字母填写)和电话。
5、第4项“出国事由”一栏填写要简单明确,内容要求与邀请信、送往使馆的申请表及照会内容一致。
6、第5项“出国团组名称、人数和领队姓名”一栏务求准确、清楚,“人数”请填申请签证的人数。
7、第6项“启程日期、抵离日期、访问城市及航班号”一栏从出境城市(如北京、上海)、途经国外城市到返回,每站停留时间、停留城市名自左向右填写清楚并且相衔接。如20/9北京—法兰克福,23/9法兰克福—巴黎,26/9里昂—罗马,30/9米兰—香港,2/10香港—昆明。
8、第7项“申请签证”一栏,请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批准的国家和天数如实填写。前往无需申办签证的国家不填写此栏。请注明入境或过境以及入境或过境次数。如加拿大1次入境停留7天,美国2次过境停留4天等。
9、第8项“被授权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署”一栏,由省外办盖章及签署。

(六)《出国人员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申办外国签证之前,一般均需填妥外国签证申请表。凡无能力自行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而需要省外办提供代填表服务的团组和人员,每人须填写《出国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此表请用中文填写,其中的“工作单位及详细地址”请填写至街道门牌号码;“父亲、母亲姓名”栏,请如实填写,父母亲已故的,仍需填写出姓名,不得仅填“已故”而省略;“以往出国情况及申请签证情况”一栏须准确填写,若内容较多可用另纸填写附后,如有漏填,则很可能遭到使领馆拒签。此表填妥后必须由出国申请人亲笔签名并用回形针夹照片2—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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