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节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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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总体安排,努力克服汶川特大地震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将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了各项节能工作措施,确保了全市“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的全面完成。

一、“十一五”节能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节能目标圆满完成

“十一五”期间,全市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完成了省上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从20xx年的1.5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272吨标煤/万元,累计下降20.01%;工业增加值能耗从20xx年的2.83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86吨标煤/万元,累计下降34.29%。

(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以及市级主要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了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相关工作责任机构和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德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批转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德办函〔20xx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德办发〔20xx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政府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与各县(市、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加强责任追究。多次组织市级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和考核,及时发布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对未能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县(市、区)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经核定,全市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均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先进企事业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三是完善统计监测。建立了全市能源统计监测机制,实施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报表、工业企业主要单位产品能耗报表、能源平衡表编报制度和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定期报送制度,初步形成了公共机构、商贸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能源消耗统计上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节能降耗预警监测体系,制定了预警调控方案。定期向全社会发布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公报,让全社会监督节能降耗工作。在20xx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较快的情况下,建立了全社会用电量应急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分析用电量情况并加强了预测预警,制定了《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德办函〔20xx年累计投入资金28亿元。为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五年争取到国家和省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6470万元,其中,四川美丰德阳分公司、四川德阳金八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各争取到国家节能补助资金1000万。市上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0xx年节能5.82万吨标准煤;列入德阳市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38个节能减排项目,获市科技项目补助经费327万元。

二是全面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力度加大,做好高效照明产品和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累计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75万只,加快淘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和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灯具。

(五)重点领域节能成效显著

一是狠抓工业节能降耗。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xx年5月月起,停止了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有效地降低了综合能耗。重点抓好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省“百户重点节能行动”德阳范围内企业的节能管理和考核工作,全市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省“百户重点节能行动”的13户重点企业实现节能42.66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在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提高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水平。

二是加强了建筑节能管理。加大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监测力度,规范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实施,严把施工审图关,抓好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十一五”期间民用建筑节能项目竣工面积1707.63万平方米,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逾1万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执行强制性标准达到95%以上。

三是落实交通运输节能措施。制定了我市交通运输节能规划,建立营运车辆准入与退出制度,加强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加快实施营运车辆油耗限值准入制度,推广天然气汽车和油气双燃料汽车,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整合运输资源,车辆实载率达70%以上。

四是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范畴,实行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用能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各级公共机构充分发挥节能降耗表率作用,做好了用水、用电、用油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了能源消耗。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加装自动控制开关。

五是引导服务业节能。做好了旅游景区及星级宾馆节能管理,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建立了星级饭店能耗统计监测体系。从员工考核培训、控耗责任、能耗比参数、年度能耗预算、奖惩、分析会、技改、工程六大系统以及经营部门的节能措施等,涉及饭店经营管理各方面,采取安装水电气计量表具、定时控制开关、定量使用化学试剂等措施,完善了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商业零售业节能标准,开展分项计量、能源审计,大力推广使用空调系统智能控制,在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贯彻执行“限塑令”,扩大节能型产品的销售使用。组织对全市大型商业机构的空调、电梯和照明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大型商场落实节能的各项措施。

六是扶持节能服务产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xx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的目标任务为3.7%,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狠抓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确保20xx年节能任务的完善。

三是增强节能工作能力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加强日常监管、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面准确反映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指标体系、统计和核算制度,并按季度发布节能统计数据。

(二)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一是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重点抓好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企业节能行动工作,积极开展企业节能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认真落实有关产业政策、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政策措施,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的企业,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按照国家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定期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主要产品超过能耗限额的重点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与国内外先进同类企业的能耗水平对标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创新企业用电设备的能效管理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是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执行强制性标准达到95%以上。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加强建筑节能综合效能检测,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等项目率先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三是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构建新型清洁能源交通运输体系,努力降低交通运输能耗。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积极推进压缩天然气替代汽油工作。

四是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推广工程,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标准,安装或更换节能型办公设备,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

五是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建立商贸企业能耗评价指标和大型商业设施用能监测平台,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住宅”、“绿色酒店”、“绿色写字楼”等活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定标准。

六是抓好农村节能。广泛推广农业灌溉节水技术,抓紧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的沼气建设工程,建成一批集中供沼气、沼气发电示范项目。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三)培育节能产业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深入推进“联合国清洁技术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德阳)国际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扶持发展低碳和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扶持东汽等企业按“世界一流”标准建设,加大产品结构调整,着力自主创新,大力倡导发展“环境友好”的机电制造、光电能源、新材料制造等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二是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围绕国家支持的重点和方向,加快节能环保、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耗能节水项目改造、再制造产业化、低碳绿色发展等项目建设,积极组织该类项目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及财政资金的工作。建立“十二五”节能项目储备库,做好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项目储备。

三是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加快培育发展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鼓励能源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贯彻《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对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申报、资金兑现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是大力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制定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鼓励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加快推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落实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高效电机、节能汽车等产品的财政补贴政策。

(四)强化节能降耗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对新上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等部门定期协调制度,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竣工备案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的节能监管。

二是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在家电、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推广应用能效标识,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能效标识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落实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规范认证行为,扩大认证范围。

三是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能审计。

四是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加大对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产品能耗标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和能源计量等情况的检查力度,促进节能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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