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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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本溪市公路管理处结合相关政策法规,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出台了八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廉政承诺制度。明确了廉政承诺的对象、时间、内容及形式等。
二是述职述廉制度。述职的内容包括履行职务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述廉的内容包括执行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等。
三是民主生活会制度。市公路处领导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是谈话制度。市处处长做为主谈领导,要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办公室要对谈话作书面记录,作为领导干部评先晋级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市处主要负责人按规定接受任期经济审计。对有重大问题难以定性的,审计对象要作专题说明。
六是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办公设备购置、招待、会议、车辆维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各项财务开支定期公开。
七是信访问题说明制度。信访问题说明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八是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领导干部个人行为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处领导班子成员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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