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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员工辞职后扣发工资

[日期:2012-01-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河南籍农民工邢某满面愁容地来到文登市劳动监察处,投诉文登一企业在他辞职后扣发工资,协商半个月仍无果。

经了解,邢某原在文登开发区某汽车零部件厂工作。工作30多天后,因家中老人住院需要回去,邢某便向厂方提出辞职,并要求结清工资。但是,厂方以邢某未提前向单位打辞职报告找不到人代班为由推托,邢某一直拿不到1782元工资。劳动监察处工作人员调查时得知,临近年底,该厂手头订单多,但很难招到员工,因此打算通过不给工资强行留住邢某在厂里工作。考虑到邢某家中确有困难,工作人员与厂方负责人沟通协商后,厂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邢某工资1782元。

文登市劳动监察处工作人员提醒,按照相关规定,务工人员主动离岗时须提前30天向所在单位打书面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工人辞职离开单位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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